試用期被解雇,有補償嗎?
問:試用期被解雇,有補償嗎?
答:在試用期內,如果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,用人單位提出解除雙方勞動合同,不需要支付勞動者補償或賠償。而用人單位依據《勞動合同法》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,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,標準為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,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。
問:試用期間也要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嗎?
答:需要。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第二十條,試用期工資有兩個“不低于”:不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,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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